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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泽西州,受地下储罐释放影响的财产所有人在没有示威的情况下无法成功进行私人骚扰或侵入行动’故意,疏忽或鲁ck的行为。 而且,坦克的主人都不是’s insurer’补救受影响的财产的协议或泄漏的物质迁移到受影响的财产上的协议传达了受影响的财产所有人的第三方受益人身份,以便财产所有人可以对保险提供者采取恶意行动。 In 罗斯诉洛威兹新泽西州最高法院(A-101-13号,2015年8月6日,新泽西州)最近发布了一项决定,通过阐明这两个规则,缩小了从邻近地下储罐中释放物资影响的财产所有人的收回途径。
在 罗斯,原告拥有一所受邻居释放燃油影响的房屋’的地下储罐,对邻近财产的现任和前任所有者及其保险提供者提起诉讼。 原告仅在签订出售其财产的合同后才发现污染。一经发现,准买家便撤消了买卖。 原告要求赔偿与补救,丧失房屋使用权以及房屋价值下降有关的损害,因此,对所有被告人均构成了私人妨害,侵入,疏忽,严格责任和《溢彩法》责任,并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盟约。尽管未在保险合同中指定被保险人,但仍与保险提供者进行交易。
原告提起诉讼后,被告保险人安排对原告进行补救’财产并赔偿原告相关的自付费用,新泽西州环境保护局随后对该站点进行了检查,并发出了“无进一步行动函”。 在补救工作圆满完成后,原告放弃了严格的赔偿责任,《溢油法》要求仅寻求补救费用。 下级法院作出简易判决,对原告的被告人有利’其余的申诉,尽管他们看似同情。
审查解雇原告’私人骚扰和侵入索赔,新泽西州最高法院裁定,地下燃油储存罐的维护不是一项“不合理的危险”缺乏对储罐所有人的一些示范,这种活动将具有严格的责任,并承担对来自地下储罐的污染物的被动迁移或根据《侵权行为重述2d》第839节施加的责任,将是不适当的’疏忽,鲁ck或故意的不当行为。 由于没有任何此类不当行为的证据在案,法院维持了对原告的开除。’令人不安和侵入的要求。
法院还维持了下级法院’解雇原告’对保险人的索赔。 法院认为,原告不是邻居的第三方受益人’保险单或保险公司’因为他们没有被指定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也没有打算让他们受益于合同,因此同意对他们的财产进行补救。 最后,法院裁定燃油仅从邻居那里迁移’储罐未向原告传达第三方受益人身份。
最后,尽管原告不承担其财产的补救费用,但禁止他们在私人滋扰,侵入或第三方受益人索赔下进一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