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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贡献者
案例更新:空气污染不是固体废物
早在十月 我们报告了 在加利福尼亚州提出的投诉中, 社区行动中心&环境正义诉联合太平洋公司,CV11-8609(C.D. Cal。),主张柴油燃料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是有害废物,“disposed of”排放,因此要遵守《资源保护和恢复法》(RCRA)的要求。 尊敬的S. James Otero先生在开除动议中原本可能富有创意,但未经许可便将案子予以修正。
法院在分析中接受了关于被告排放的柴油颗粒物的指控为真。’火车对在所讨论的铁路站附近生活和工作的人们的健康构成了迫在眉睫的威胁。 但是,它不同意DPM是RCRA规定的固体或危险废物。
首先,法院针对被告’关于政府根据《清洁空气法》(CAA)规范柴油排放的论点,以便将RCRA应用于DPM会在两个法定计划之间造成不允许的冲突。 确实,正如法院指出的那样,CAA明确规定了机车排放,尽管它豁免了某些较旧的发动机。 CAA还禁止大多数联邦法规“indirect sources,” facilities which “attract” mobile pollution. 争论铁路场“indirect sources,”原告认为,由于铁路场不受CAA约束,因此没有冲突。 但是法院发现CAA’该豁免旨在禁止联邦法规,而不是根据其他联邦法规(在本例中为RCRA)允许此类法规。 Thus, the Court held that the case had to be dismissed because the locomotive emissions were regulated by the CAA and, to the extent that the railyard might be considered 间接来源 federal regulation was prohibited –法院不会间接地做立法机关没有直接做的事情。
虽然法院’在解决冲突问题后,法院解决了该问题,并继续就DPM是否构成受RCRA约束的废弃废物提出了意见。 法院在此也基于不包含气体不属于法定定义的事实而对被告有利。“solid waste”并将气体中包含的微粒定义为“solids” would “将术语的边界拉伸到几乎没有意义的地步。” 此外,尽管CAA直接解决了柴油机废气的问题,但这种解释将导致所有柴油机排放物,不论其来源如何,都将受到RCRA的管制。 正如法院指出的那样,原告“没有任何权威机构可以证明RCRA如此大范围扩张以涵盖CAA明确规定的领域。”
但这不是’t the last we’我会听说这种情况。 2012年6月12日,原告向第九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因此,该诉讼目前仍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