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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宣布,漏油法案不会追溯至该州应负的责任
本周早些时候,新泽西州最高法院裁定,《溢油法》捐款对新泽西州在1977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事件提出索赔–法规颁布的日期–被主权豁免原则所禁止。 该裁定使国家根据《溢漏法》在历史环境责任方面与私人当事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并且实际上为1977年以前的地方建立了自动的孤儿份额,否则国家将承担责任。
案子– NL 产业领域 ,Inc.诉新泽西州,Dkt。编号A-44-15(2017年3月27日,新泽西州)–该项目涉及新泽西州旧桥镇Raritan湾一部分的劳伦斯港海岸线的污染,该海岸已被宣布为联邦超级基金所在地。 在1960年代,新泽西州与工程兵团一起修建了堤防,并填满了河岸土地,以抗击当地的海滩侵蚀。 然后,国家批准了私人开发商’在同一地区建造的海堤,是使用矿渣(含铅的工业副产品)建造的。 海堤项目的建设于1970年代初完成。 在施工过程中,当地乡镇官员告知NJDEP,矿渣材料被直接倾倒入Raritan湾。 1973年3月,州,陆军和当地乡镇开会讨论炉渣问题,但当时未采取进一步行动。 2007年,NJDEP在Laurence港的海堤上检测到污染,2009年,EPA将其列为国家重点清单。 2013年5月,EPA发布了决定记录,并选择了Raritan湾的清理和清除补救措施,估计费用为7,900万美元。 2014年1月,EPA向NL 产业领域 ,Inc.发出了补救要求,因为NL’在珀斯安博伊(Perth Amboy)的工厂是用来建造海堤的炉渣副产品的来源。
NL随后向新泽西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溢油法》作出赔偿,指称新泽西州是造成Raritan湾污染的原因或造成了Raritan Bay污染的原因,这既是其作为活动的监管者,也是导致Raritan Bay污染的原因。防波堤,并作为建造防波堤的河岸土地的所有者。 纽约州提出了驳回动议的动议,主要是认为《溢油法案》的缴款要求受到主权豁免原则的禁止,该原则通常排除了针对政府的诉讼,除非政府明确表示同意。
初审法院否认国家’的动议,认为《溢油法》包括国家的明确和明确的弃权 ’的主权豁免权,因为雕像中明确列出了国家’s definition of a “person”可能会对污染负责。 初审法院进一步裁定,当1991年对《溢油法》进行修正以创建私人诉讼因由向其他责任方作出贡献时,立法机关没有“immunize or exclude” the 州 from the list of 人s who could be subject to a contribution claim. 最后,初审法院指出1983年新泽西最高法院 文创 该案对在《溢油法》颁布之前造成污染的活动承担责任,因为立法目的是追溯适用《溢油法》。 上诉庭确认初审法院’出于相同的原因做出的决定。
有趣的是,新泽西最高法院不同意,并裁定:
根据对已颁布并经系列修订的法案的仔细审查,我们得出结论,《溢油法案》并未明确表达放弃国家的立法意图。’追溯享有主权豁免,以涵盖《溢油法》之前的国家活动期间’s enactment. 没有明确而具体的指示,表明立法机关打算施加追溯性责任,这可能会对国家的财政事务产生深远的影响,而对国家的追溯豁免’不会推断出与《法令》前活动有关的《溢油法》捐款主张的主权豁免。 因此,关于这一呼吁的根本问题,我们认为国家’根据《溢油法》缴款主张,该法的原始生效日期之前发生的国家活动享有主权豁免权。
新泽西州最高法院裁定,一般而言,追溯适用法规仅在有明确的立法意图的情况下才适用,而在主权豁免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法规的适用性会更高。 法院认为“必须明确,明确地表达放弃主权豁免的立法放弃,而追溯放弃放弃主权豁免则需要最明确的表达。”
为了确定国家是否在《溢油法》中明确和明确放弃其主权豁免,法院审理了《溢油法》’的立法历史。 最初颁布《溢油法》时,并未解决《溢油法》之前的有害物质排放问题。 直到1979年,《漏油法》才得以修改,以使新泽西州国防部能够使用州政府提供的资金’s泄漏基金,用于清理《泄漏法》之前发生的排放’颁布后,追溯性的概念开始发挥作用。 这项规定加上相应的权利,即国家有权要求私人当事方偿还NJDEP为解决《溢漏法》之前的排放而产生的费用。 法院认为这些修正案没有“确立[]任何立法意图–更alone论明确或明确的意图–废除主权豁免,否则适用于 州’s 该法于1977年生效之前发生的活动。” 同样,在1991年对《溢油法》进行修正时,在对清理费用的严格责任规定中增加了措辞“不管是谁引起的”这并不表示有明确的立法意图放弃国家’对1977年前的活动享有主权豁免。
阿尔宾大法官发表了有力的异议,支持审判法院和上诉庭的基本决定,并指出对于相同的历史性发行版本,国家和私人实体受到不公平对待:
在多数之下’但是,根据该法规的理解,当州对《溢漏前法》的解除负有共同责任时,私人方就不能从州寻求捐助。这种解释导致了荒谬的结果,即当国家和一个私人当事方都应对有毒物质排放负责时,私人当事方将承担全部清理费用。 事实就是如此,即使国家对解雇负有百分之九十的责任,而私人对责任仅负百分之十的责任。这种结果的不公正性更加明显,因为新泽西州国防部可以选择一个需要补救的场所,在该场所需要私人方清理主要由国家造成的有毒物质泄漏。
现在清楚的是,在新泽西州负有历史责任的多方清理站点中,州’最终份额将由私人团体承担。 这在实践中如何发挥作用尚待观察,但可能会导致一些创新性的争论,涉及国家何时’在特定站点上产生了责任,目的是将该日期指定为1977年4月1日之后。